当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173-6295-3551

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管理风险

编辑:当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11-13

答: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发布2018年第28号公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8号公告”),对税前扣除凭证予以统一规范。28号公告明确了税前扣除凭证的具体类型,规定除发票外,收款凭证、分割单以及符合条件的会计原始凭证等均可作为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对税前扣除凭证的填写内容、取得时间等予以详细规定;针对企业应当取得但未取得相应凭证或取得不合规凭证的情况,以及以前年度因未能取得合规外部凭证而未能扣除支出等情况,提出了相应的补救措施等。无疑,28号公告的出台显示了税务总局做了更多的商业考量,将有助于解决一些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不明晰事项,为纳税人评估其企业所得税状况提供了一定程度的确定性,对纳税人而言,是一利好消息。


上一篇:损益类会计科目具体该怎么结转呢?

下一篇: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的税务处理

联系方式

选择专业时,如果犹豫不定,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敬请致电,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

  • 报名热线:173-6295-3551
  • 咨询老师:刘老师
  • 点击咨询:

友情连接: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QQ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173-6295-3551
返回顶部